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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像瞪羚一样,成长性好,具有跳跃发展态势。

基本条件:

(一)山东省内注册,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涵盖战略新兴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工业“四基”等领域,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三)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四)成长性指标

①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5%;

②企业上年度营收在2000万至1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20%;

③上年度营收在1亿至4亿元,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5%;

④上年度营收在4亿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持续达到10%。

(五)创新能力指标

①企业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及以上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R&D)应持续达到2.5%;

②收入1亿元以下的,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需持续达到5%。

③企业至少拥有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件,或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

(六)企业信用指标

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综合信用评分,分值不低于75分。

好处与奖励

1.资金奖励。

企业初次评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省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市、县政府给予配套奖励。

2.加大政策支持。

经认定公布的瞪羚企业,可在山东省内多家银行获得优惠贷款政策,具体优惠政策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有关文件为准。积极争取财政、科技、金融、人社、税务等部门对认定企业在技术研发、融资服务、社保缴纳、人才政策、税费减免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

3.加强宣传推广。

组织对瞪羚等高成长企业发展模式、发展成就等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经济论坛、会展交流等多种渠道扩大企业影响,塑造企业品牌,吸引生产要素聚集,提高企业关注度和美誉度,全面展示我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