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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 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 分)

2.或满足下列四个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 万元以上。

专精特新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专业化指标、精细化指标、特色化指标、创新能力指标)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申报好处

1.提升企业形象,获得“专精特新”荣誉称号。

2.上市首选省专精特新企业。

3.企业技术创新实力的象征。

4.贷款政策利息低。

补贴金额 10-30万元奖励

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