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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与应用,功能、性能先进或可打破行业封锁、垄断,产品质量可满足行业需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发布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软件产品,不包括研制单位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山东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知识产权侵权、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申报主体为企业且符合纳统条件的,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纳入统计范围。

2.软件研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并出具查新报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可靠并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3.申报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首版次认定范围

(二)一般条件

1.申报主体符合以下资质之一:

通过CMM/CMMI3以上(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等资质之一或拥有设区市级及以上认定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之一。

2.申报软件创新度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取得或已申请(已公开)申报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一项以上;通过第三方科技成果鉴定,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获得设区市以上奖项的或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

3.申报软件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软件累计销售额或服务额达到100万以上。

5.申报软件尚未获得任何软件首版次补助、支持或认定。

(三)其他情况

申报软件符合基础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一般条件约束。

1.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或被省部级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

2.通过第三方科技成果鉴定,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

3.市场前景良好且累计销售额或服务额500万以上的。

4.打破垄断、替代进口或填补新兴产业链条断点和薄弱环节、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的。

5.基于鲲鹏、龙芯、飞腾、兆芯等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且通过相应兼容性测试的。

申报周期:

一年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年的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