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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的申报主体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的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

③研究能力或职业技能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契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重大技术需求,能够切实推动我市相关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创新,增强产业链竞争力,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其中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④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引进的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引进来济之前有5年以上在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大型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且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海外高技能人才一般在国际知名企业一线关键岗位、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大学工作或任教5年以上,或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成绩,或为从事较发达国家行业技能操作标准编制的主要人员。

⑤近5年内一般应具有主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担任市级以上重大产业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的经历。

⑥创新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聘用)合同。属兼职的,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 3 年以上,每年原则上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属全职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

⑦企业在市外省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市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视同全职在济工作。

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支持期内能够坚持在一线工作。海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2)申报单位条件:

①用人单位须是经营运行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较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②在申报相关领域有明确的研发需求、技术产品突破和产业化方向,科研攻关规划清晰、目标明确,能够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引领产业生态构建。

③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能够持续较高地进行研发投入,为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④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下同)不低于3.5%;在2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5%或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事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2. 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申报主体须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

③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④已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

⑤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⑥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有较大潜力。

(2)创办企业条件:

①创办时间原则上为1年(含)以上5年(含)以下,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依法诚信经营。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 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②企业产品(服务)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并能够具备进行产业化生产条件。

③企业发展满足以下之一: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已获得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以上投资(不包括股东追加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