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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的生产制造企业。截至申报日,企业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index.html)出现负面记录。

2.企业须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完成2023年度自评估。申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须达到2级及以上(平台网址: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Id=8)或企业已通过智能智造能力成熟度认证达到2级及以上。

3.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

4.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已制定智能化发展规划和具体推进措施。申报的智能制造场景、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应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智能制造场景满足《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数字化车间满足《数字化车间关键要素、智能工厂满足《智能工厂关键要素》,在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运维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产品不良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5.通过智能制造实践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在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实践模式具有可复制性、易推广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6.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7.申报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8.具有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